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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整体的权责属于每一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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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验一个组织的允诺程度,最灵验的试金石,莫过于管理人是否愿意为了组织整体的利益,而把自己部门的人员或资源让给另外一个部门。
每一名员工都必须以组织的最佳利益为考虑,并视之为己任,即使这种做法意味着把个人、功能或部门的权责暂时搁置一旁。
个人权责制并不代表个人出头主义。
最成功的组织,期待和允许员工为了实现组织整体的目标,而做出实际的贡献。
举例来说,如果产品销路下跌,制造部门可能需要减产,即使该部门会因此而达不到生产指标。
因为不这样的话,积压存货,会给公司的资金流动带来沉重的压力。
不做减产的决定,必然会损及整个组织,甚至造成致命伤害,因此制造部门的首脑必须对组织整体负责。
权责制并不是各人自扫门前雪、不顾大局的借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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