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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月 八日 星期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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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午七时十分,搭机飞往台北。
九时三十分,参加由连战等人主持的“宗教与社会风气座谈会”
。
连战先生表示,宗教淑世、利人、劝善的教化功能是最大的,宗教对于社会的贡献,他个人十分感恩,所以希望发扬正信的宗教,而对假借宗教之名,行不法之事者,决不宽宥。
在会中我则表示要制定“宗教法”
。
律法中,关于宗教者只有一九二九年制定的“监督寺庙条例”
和“寺庙登记规则”
,但此法于一九四三年废除不平等条约后,早已失去法定效力,且其内容亦过于简单。
早在多年前,我就邀集宗教界和法界人士草拟“宗教法”
,由台湾高等法院法官林富村庭长研拟。
几年来不法神坛、寺庙骗财、骗色案件不断,而现有法令中,实在无法对可以登记为财团法人、社会法人、寺庙、协会的各种宗教团体“一网打尽”
,所以经过多位法界和宗教人士会商,认为应制定宗教法。
此草案中明定具礼拜设施的寺、庙、教堂、教会以及其他同类型之团体都可以登记为“宗教非法人团体”
,享有免征地价税、房屋税、土地增值税、契税及赠与税。
但设立时应该办理财产、法物等登记,且在设立、合并或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内,都应制作财产清册。
草案中并规定——
1.未成年人
2.受禁治产之宣告尚未撤销者
3.被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判决确定者、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
4.受破产之宣告尚未复权者
有以上情形之一者,不得担任负责人、常务干部、住持或管理人。
期望有关单位,能广纳建言,让正信宗教发挥更大功能。
晚,前往TVBS电视台,参加由李涛先生主持的“全民开讲”
节目。
探讨内容不外就目前社会上宗教乱象,接受民众,回答大家的问题。
节目在李涛先生的“让我们把佛祖与神明找回来”
中圆满结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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